论水行政执法的完善
水资源问题日益严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迫在眉睫。但目前我国水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软弱,重实体、轻程序、不按程序执法,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救济难以实现等诸多问题,所以要想实现水资源的有序管理和利用,必须完善水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为了解决水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水行政执法程序化、水行政执法救济公益化、水行政执法严格责任化三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水行政执法行为加以探讨,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水法 行政执法 行政程序 公益诉讼 执法责任
赵坤元
东北林业大学
国内会议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