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生态安全的刑法保护

生态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破坏生态安全的行为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刑法的规治。各国虽没有设置专门的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但都有关于保护生态安全的刑事规范,我国亦如是。我国生态安全问题严峻,刑法对之的保护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生态安全 刑法保护 环境犯罪 立法完善

杜万平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