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中的环境损害责任问题
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律的核心问题,当然也是环境法的核心问题。普通法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规定了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这个问题极为重要。而且,普通法中的环境损害责任问题对正在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国际法律体制也有重要意义,国际法的三大渊源之一是“世界主要法律制度共有的一般原则”,因此普通法是否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基础,具有国际法意义。本文就普通法中的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进行论述。
环境法 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
那力 张炀
国内会议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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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