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国内首笔成交的水权交易,即浙江义乌市花2亿元向毗邻的东阳市购买约5000万立方米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已引起各方关注。从法律角度看,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呢?本文简单介绍了案例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基本情况,通过比较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分析水权、水权转让的概念,区分水权转让与水合同债权、水的买卖的不同,从而得出义乌—东阳“水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只能属于水的买卖。
水权交易 法律性质 水合同债权 水资源所有权
张香萍
国内会议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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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