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水污染侵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迫使人类应深刻反思在改造自然界和发展社会经济中的战略和方法。“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变异、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本文从民法学角度,对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民事救济三方面作一粗浅的探讨。

水污染 民事责任 法律问题 侵权行为

王革滨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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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