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行政执法程序的缺失与模式设计构想

新的《中华人们共和国水法》吸取了原水法实施14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新经验、新理念,具有很多新特点,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和处罚的权利。但是由于新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这样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的困难。水行政执法程序作为环境执法程序的子项之一,具有行政执法程序的共通特点,但是由于新水法有一些自身的特点,其行政执法程序也必然受这些特点的影响,根据水行政执法程序特点和构成要素来设计了水行政执法程序模式。

《中华人们共和国水法》 行政执法程序 模式设计 程序缺失 构成要素

马波 黄明健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