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的冲突解决制度
水资源的行政分割管理在目标、执行等层次存在冲突,阻碍了水资源价值的最优实现。设置流域管理机构作为唯一对策,回避了冲突仍然内在存在。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功能,行政协调制度化,以行政契约等法律手段保障,实施水资源集成化管理,有利于达成水资源保护最优化的总体目标。
水资源保护 冲突解决制度 集成化管理 行政协调 法律制度 流域管理
丁晓阳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水资源保护 冲突解决制度 集成化管理 行政协调 法律制度 流域管理
丁晓阳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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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