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资源流域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水资源管理一直遵循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结合”的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了“多龙治水”的格局。我国对水资源保护和开发拥有管理权的机关包括水利、环保、电力、农业、城建、地质矿产、林业、水产、交通等。为数众多的管理部门之间争夺严重,难以统一和协调。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国内外的流域管理的现状,为我国流域管理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水资源 流域管理 法律问题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