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环境保护立法的创新与进化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确立了新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战略思路,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五个转变。这一思路和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将以流域环境功能区划、流域规划、流域总量控制、流域统一监测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管理作为基础和核心,实施以许可证管制为主要实施手段和法律形式,以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排放和排放总量控制为基本要求和主要指标的工业污染防治,以区域总量控制和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主要任务的区域治理,以推行清洁生产为源头控制的政策趋向,以强化政府职责和鼓励公众参与为主要推动因素,以行政强制和经济刺激为实施机制,以强化法律责任为强制保障条件,以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为实施目的。
《水污染防治法》 水环境保护 立法模式 制度创新 区域治理
李启家
国内会议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