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噪光污染的民事立法缺位及其规制体系之构想

噪光污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类型。在城市噪光污染侵害案件日益增多的同时,我国噪光污染侵害的法律救济手段却呈空白,尤其是民事立法的缺位。本文试从民法角度探讨噪光污染的法律适用问题。

噪光污染 民事立法 法律救济 法律适用

李燕玲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1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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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