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影响评价法:公众参与程序与制度的完善

在各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评价决策以及项目提出者就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出替代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两个重要内容。前者的施行可以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后者的施行则可以促使被决策方案的科学性。为此在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都不乏设立专章用大量篇幅规范这两个重要行为。本文在上述背景的基础上,就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有关公众参与程序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并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后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公众参与 制度建设 立法完善

汪劲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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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