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社会来分担,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本文主要分析了该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其功能、特点,以及西方国家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模式。针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现状,提出了制定强制责任保险,扩大责任保险范围,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等完善对策。

环境侵权 损害赔偿 保险制度 强制责任保险 法制建设

陈立琴

浙江林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浙江 临安 311300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