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其在我国的实施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 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提出的《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CDM 允许附件1 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非附件1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利用由此产生的经认证的减少排放来部分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限制和减少的排放量。CDM提供了一个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南北合作的良好前景。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相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既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国,又是温室效应可能的最大受害国之一。同时又受到自身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限制,无力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这意味着我国将有可能成为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CDM市场。所以,研究CDM及其在我国的实施极具现实意义。本文意在对CDM作一简要介绍,对CDM在我国的实施作一初步探讨。
京都议定书 清洁发展机制 温室气体 排放控制
王晓冬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