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及其法律规制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但并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生产”,其投资渠道应多元化,BOT模式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其与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衔接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环境污染 污染治理 BOT 法律规制

钱水苗 徐迪

国内会议

2002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00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