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问题的探讨

1994年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几经调整,随着对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属性认识的深化,面积标准逐步明确,但目前仍缺乏与不同户型相对应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的明确规定。本文以香港公共房屋和新加坡公共组屋为案例进行比较研究和经验借鉴,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的确定应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防止福利依赖。本文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面积标准和动态面积标准,最低面积标准应满足安全、卫生等基本居住需求,动态面积标准应以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平均水平的60%为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保障性住房 住房面积 居住需求

许景 王兴平 严玲 宰娟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助理规划师

国内会议

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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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