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发展成果,共同协调发展
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城镇被确定不同的等级、规模结构和职能分工,区域中各城镇的发展存在天然和人为的不平衡性、不均匀性。通过实例分析城镇体系规划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说明在快速城市化的中国,城市发展突飞猛进,城镇体系中各城镇,特别是为重点城镇发展付出牺牲的城镇发展要求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分享整个区域的发展成果是城镇体系中各城镇共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平衡区域内各城镇的利益分配和全城镇体系总体发展成果的共享,提高各城镇参与、实施城镇体系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科学性、法律约束力、行政约束力,是有效实施城镇体系规划的保证。
城镇规划 协调发展 城镇体系
周劲松
合肥市规划局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2008-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