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祛魅与重构——以权利要素为视角
环境权理论是目前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但争议极大,厘清其权利要素对于完善环境权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在对我国目前的环境权研究状况进行分析、考察该理论在欧美、日本等国家以及国际文件中发展历程基础上,作者对环境权的内容和主体做出厘清,认为环境权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内容仅包括生态性权利、实体性权利,主张以权利为本位构建我国的环境权制度。
环境权 权利要素 制度完善 本位构建
张一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武汉 430074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