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的主要原则和机制——以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为借鉴

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主要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责任分担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主要机制包括限额赔偿机制、责任限制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借鉴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主要原则和机制以及外国立法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的主要原则应当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责任分担原则,主要机制应当包括惩罚性赔偿机制、责任限制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

环境损害 赔偿立法 责任机制 惩罚性赔偿 资金支持

于文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100088

国内会议

2006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