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宪法中的“环境权”的意义

有关各国宪法规定的环境权的主体不是公民,对环境的权利不能由不同主体分别享有;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不能产生公民环境权;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也转换不出公民环境权。有关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对环境的权利是人类的权利。

环境权 宪法 公民权利 保护环境

徐祥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国内会议

2006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武汉

中文

200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