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支路系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规定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的工作程序与评价内容要求。根据环评法的规定,规划环评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由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但是环评法没有对城市支路系统这类具体的项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评价思路和内容框架做出更为详细的指导,而这些对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实际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南通市主城区支路系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对城市支路系统的规划环评的工作程序及内容框架作一初步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 系统规划 工作程序 城市支路系统
梁华石 詹美旭 葛幼松
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国内会议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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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