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均衡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开始以来,由于对价确定缺乏科学、公正的原则,导致上市公司在对价支付比例的确定上无所适从,投资者对市场的未来趋势失去了合理的预期。本文根据政策中性原则和套利均衡理论推导出了市场均衡条件下的对价公式,对46家试点公司和进入全面股改后新推出的72家公司的对价方案进行剖析,认为部分公司对价支付比例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并利用博弈论的观点分析了试点公司不合理对价方案获得高票通过的原因,最后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时机与成本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认为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于非流通股东而是一个言最为经济的时机。
股权分置改革 均衡对价 博弈过程 上市公司 市场均衡
丁志国 苏治 杜晓宇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商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00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