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土壤重金屬污染評估標準之探討
为预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台湾地区于2000年2月2日公告实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于同年5月4日制订的《过渡时期执行要点》规定,基于《晨地植物可利用性》为着眼点,乃以0.1M HCI萃取之方法,作为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估之依据。然而,各国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值的研拟,逐渐以健康风险为出发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管制标准多以《污染物的缱含量(全量)》作为管制依据。故如何应用旧有0.1MHCI萃取数据,转换衔接至新的全量污染评估工作,值得审慎考量。本文以台湾地区K科技园区土壤重金属调查为例,资料显示,若以全量分析管制标准而言,既往以0.1MHCI萃取作为土壤重金属监测之背景值,经转换为全量后,恐有污染低估之虞。爰此,过去累积的质地土壤重金属调查数据及污染等级区分,有重新检核其土壤受重金属污染程度之必要性。本研究后续利用K科技圃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数据,依陈尊贤等人1993年之研究结果,进行分析转换后,比较0.1MHCI萃取法评估所得之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与全量分析法管制标准之差异性,以作为相关执行单位重新评估过去调查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之参考。
土壤 重金属污染 萃取法 全量分析 评价标准
李慈蘋 陳平 余進利 吳育生
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104-106
2008-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