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堂音质设计响度评价新参量质疑
厅堂音质设计评价中响度是最基本的参量之一。赛宾发表的第一篇论文“论混响”(1900)中即把响度列为厅堂音质三项基本要求之首。但如何在音质设计中恰当地对响度评价用客观参量来表征,直到1976年Lehmann提出相对强感(又称强度因子)G(dB)后才有了眉目,并得到国际声学界的认同。这个参量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排除了声源强弱因素,纯属对厅堂音质设计所作出的考量,因此有人亦称之为房间导致的加强效果。但近年吴硕贤等人(2001)在Ando(1985)原先作为试听音乐还原时,主观优选评价所要求的聆听声级之后,又提出用乐队齐奏强音标志段(forte)的平均声压级LpF作为评价音乐厅内响度的新物理指标。本文将从实用意义、客观测定、音质设计预估等方面,对此新评价参量作出剖析和评论,以说明其存在的问题和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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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季卿
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上海 200092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67-70
2008-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