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矿业集团积极应对排污费征收新规定
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环保部门依据一定的法律规章,并运用这些法规,制定一系列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排污责任者(如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征收一定污染治理补偿资金。2003年国务院新修改的《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分为两类。本文指出了执行新条例对集团公司不利因素,对集团公司积极应对新征排污费对策进行了研究。
矿山开采 环境管理 污染治理 排污费
孙廷春 张绍春
黑龙江双鸭山矿业集团,黑龙江双鸭山,155100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13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