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源保护补偿机制——产生的根源及其经济主体关系分析

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实质上是依托在水源这个客体、借助补偿费这个工具反映经济主体之间水资源产权关系的经济制度。本文在分析水资源产权安排、所有权界定、使用权界定和转让权界定特殊性的基础之上,揭示了水源保护补偿机制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建立该机制的困难。本文通过分析水源区上级政府、上下游区域政府和上下游公众等多重经济主体关系表明,建立水源保护补偿机制体现了不同经济主体对水资源产权束中的不同权利要求。

水源保护 补偿机制 经济主体

李松 曾林慧 陈英旭 曹志洪

浙江林学院环境科技学院,杭州 311300;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杭州 310029 上海理工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 200093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杭州 310029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南京 210008

国内会议

全国水体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技术与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建设交流研讨会

上海

中文

519-523

200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