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以淮河流域排污权分配为例
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运用综合分配模型对淮河流域水污染物COD和NH3-N排放进行初始分配,并以此为依据探索生态补偿标准。结果:山东省和河南省应该为生态补偿受偿方,安徽省和江苏省为补偿方,排污权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淮河流域水污染起到治理作用。
生态补偿 排污权 淮河流域 水污染治理
于术桐 王伟林 黄贤金
(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南京 210093)
国内会议
全国水体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技术与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建设交流研讨会
上海
中文
503-508
200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