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实践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日益受到关注,为避免实验活动中病原微生物对人、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或潜在危害,2004年我国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已纳入法制化管理.依据《条例》,结合上海市实际,于2006年底起在本市开展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本文就备案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进行讨论.

病原微生物 备案管理 生物安全 安全管理

林建海 顾小平 袁璧翡 仇伟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050

国内会议

上海市预防医学会成立20周年暨第三届学术年会

上海

中文

54-5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