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法修改与检察工作
检察权在刑事赔偿中的困境,实质就是国家赔偿法运行中遇到问题的缩影.刑事赔偿是“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对进入诉讼中承担了犯罪嫌疑的公民被国家公权力侵犯后所受损害给予的一种关怀与抚慰.在国家赔偿法修改中,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理念,重新设计刑事赔偿的制度程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刑事赔偿中发挥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实现依法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
家赔偿法 刑事赔偿 法律监督
徐立颖 王跃新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110002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1396-1399
2008-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