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控制SARS的法律挑战
作为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SARS的爆发不仅在医学技术层面引发挑战,其引致的社会问题也引发了多方位的法律挑战。秉承“依法治国”的观点,分别从行政法、民商法及刑法涉及的范围着重论述预防控制SARS的法律问题。作为一新的烈性传染病,SARS的法律定位不清(即甲类传染病还是乙类传染病),严重影响其在《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的适用;反之,《传染病防治法》关于“明确诊断”的不足也严重影响了SARS的预防控制。而政府面对突如其来SARS,所采取的强制行为等非常手段的行政措施,必须考虑到其法律依据的有效性和行政救济程序的必要性,否则就会背离“依法行政”。在个人权益保障上,个体的人身自由、经济权利以及个人隐私等不得因为防治SARS的需要而疏于保障,尤其是在SARS防治中违法犯罪人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上,“两高”的相关法律解释与《刑法》因为SARS的法律定位不清,存在适用上的不一致,难以体现“罪刑法定”“刑当其罪”的原则。 尤其应当关注的是在法律适用中“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因为SARS的法律定位不清,直接影响在非典防治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如何,成为较严重的法律挑战。 此文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对以法律修订为主线的应对措施进行了阐述。
非典型肺炎 预防控制 法律问题 法律定位 个人权益
吕力华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内会议
纪念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创建10周年暨中国卫生检疫创建130周年学术会议
北京
中文
158-161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