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农户”:基于GHM理论的探讨
合同不完全性导致的敲竹杠和合同约束的脆弱性使“龙头企业+农户”这一组织模式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势:一是签订“合作生产”合同,二是中介组织的引入,形成新的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些组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组织的不足,但不能完全消除敲竹杠和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发的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以效率为演进目标的组织创新在于实现农户和加工企业的产权一体化,在龙头企业后向一体化和农户前向一体化两种可供选择的组织模式中,后者更具有理论上的优越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
龙头企业 GHM理论 组织模式 产权一体化
常向阳 戴国海
南京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159-164
200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