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于2003年1月6日公布,并已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对行使环保审批职权的环保部门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作了相应规定。因此,环保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善于运用该办法,并通过工商部门对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以及环保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本文论述了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关系。
工商营业执照 环境保护 无照经营行为 监督管理 环保执法
黄丹凤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国内会议
山东青岛
中文
670-671
200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