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公众环境权的程序法保障
现实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中确没有恰当的救济机制,公众环境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应该在公众环境权理论的指导下,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司法审查范围、特别程序等方面构建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填补公众环境权程序法保护上的空白。
环境行政 公益诉讼 公众环境权 制度构建 救济机制
胡靓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山东青岛
中文
663-666
200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