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纠纷行政性ADR机制的构建

随着越来越多的环境纠纷诉至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件之重,法官环境专业知识的局限也使在诉讼之外寻求环境纠纷的解决方式成为必要,行政性ADR处理环境纠纷具有优于诉讼的特性,已成为当今各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发展趋势,本文分析探讨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现状及其局限性以及加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必要性,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行政性ADR方式的多样化、效力的确认、机构的设置以及加强相关立法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环境纠纷的行政性ADR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环境纠纷 行政处理 ADR机制 体系构建 行政立法

杨娟

河南商丘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山东青岛

中文

568-572

200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