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兼论《长江法》之立法建议

实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长江流域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危机和立法现状谈起,阐述了制定《长江法》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初步建构了其体系,从管理体制、水权交易、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长江流域 水资源保护 《长江法》 可持续利用 立法建议

卢炯星 侯帆

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山东青岛

中文

405-409

200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