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兼论《长江法》之立法建议
实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长江流域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危机和立法现状谈起,阐述了制定《长江法》和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初步建构了其体系,从管理体制、水权交易、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长江流域 水资源保护 《长江法》 可持续利用 立法建议
卢炯星 侯帆
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青岛
中文
405-409
200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