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水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思考
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金华地区的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用水权的协议,这是我国达成的第一笔水权交易,双方协议约定,由义乌每年支付500万元费用向东阳买水。这次交易在全国激起千层浪,给我国的水权市场的形成起到的推动作用,但是其中的问题也存在不少,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水权交易 法律制度 水权市场 有偿转让
苏小炜 黄明健
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山东青岛
中文
141-146
200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