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制度再思考
本文首先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效率观点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正义观分析了效益与公平关系在水权制度中的体现,从而确立构建我国水权制度的指导原则,在考察了水资源的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双重经济特征,以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以后,说明水资源实行国家所有制的必然性。在分析了现代各种产权制度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的效率基础上,提出我国现有水权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对日本和美国的水权制度进行重点介绍分析,从而发现他国水权制度的不足和优点,为我国水权制度设置吸取外国的教训,借鉴它们的科学经验。针对我国原有的水权制度缺陷,在坚持水资源国有的前提下,以效益和公平为总体指导原则,借鉴他国先进制度,提出我国水权制度重构的设想,包括水权的初始分配,涉及分配的原则,程序、具体选择模式:水权在市场上的自由转让,主要是水权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的确立;水资源的公共物品由公权力提供方式的完善。
水权制度 水资源 双重经济特征 缺陷分析 制度重构
蔡文灿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430072 武汉
国内会议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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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200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