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两个基本问题——写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之际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化。但是,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具体地说它是怎样构成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它还直接关系着另一个问题,即怎样才能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对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系统地研究过。本文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这两个基本问题试做分析和解答,意在将对两个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望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 少数民族 法制建设

敖俊德

国内会议

第八次全国民族理论研讨会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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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2004-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