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度与配股动机
大量的研究表明,1996年中国证监会推出配股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低于10%的配股资格要求以后,中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就开始密集在10%-11%这一狭窄的区间内,并存在着明显的为配股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利用1995-2000年提出配股申请或实施配股和符合条件但没有提出配股申请的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来分析影响上市公司是否提出配股申请的有关因素,进而从这些影响因素入手,探讨中国上市公司配股的真正动机。
股权集中度 配股动机 上市公司
李志文 宋衍蘅
美国杜兰大学商学院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272-295
2003-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