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人文视角下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

公开与透明,是法制社会对政府公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人民“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上对此关注不多,但近年来,随着国家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国家法制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府事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起着社会与政府之间桥梁作用的新闻发言人,也开始频频亮相于新闻媒体之中。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开始从最初的政府发言人制度,扩展到了具体部门的发言人制度,公安机关也不例外。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我国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发挥出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简述了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的产生和内容,对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的人文精神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我国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的发展完善过程。

公安机关 新闻发言人 发言人制度 人文精神 政务公开

陈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

国内会议

2006年全国公安院校人文素质教育理论研讨会

武汉

中文

70-77

2006-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