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院宣传教育资料在“医方告知”中的作用

针对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各医院对履行医方告知义务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在医疗活动中,告知的方式通常是:医方在向患者告知解释时,将告知解释的内容形成书面记录,最后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签注全名和日期。如果笔录有多页,患者需在每页底部签名。在某院门诊接待的投诉中,就有多例因“告知不充分”为由引发的医患纠纷。因此,笔者认为,除了“口头告知”和“知情同意书”以外,门诊多种形式的宣教材料在“医方告知”过程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点应不断强化。

医院管理 宣传教育材料 医方告知内容

杨左军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门诊部 100029

国内会议

2008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办公室、文秘与档案管理工作(乌鲁木齐)研讨会

乌鲁木齐

中文

13-15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