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筑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分析及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社会化服务滞后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这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也在相关的体制和机制上,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形成制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本文依据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就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总体架构的制度性安排做一些分析,并就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选择和政府作为的着力点提出建议。
农村经济 市场化 服务体系 农民收入 城乡经济
李洪波
河北省农业厅
国内会议
广东珠海
中文
389-400
200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