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收益法中土地资本化率和土地价值的求取
在评估实践中,因各种原因需另分别求土地资本化率和土地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常采用的基准地价修正法和主观赋值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不够科学、公正。 本文试图在收益法中利用房地产价值、建筑物价值和土地价值三者的基本关系,采取对非敏感性因素——建筑物资本化率客观赋值法,来解决这一难题,以期进一步完善收益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
房地产估价 收益法 土地价值 资本化率
谢旭晖
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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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93
200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