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企业职业伤害发生的个体危险因素研究
”目的”探讨钢铁工人的个体特征、个体安全认知和安全行为与职业伤害之间的关系,为职业伤害的防制提供依据。 ”方法”应用病例-对照设计方法,比较受伤职工和未受伤职工的个体特征、安全认知和安全行为方面的差异,同时比较不同安全认知组在安全行为方面的差异。 ”结果”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工龄较短、视力差、BMI高,均可使职业伤害发生的危险性增高(P<0.05)。伤害组和对照组在对从事工作安全程度(x2=4.974,P<0.05)和对事故发生的看法(x2=4.063,P<0.05)上存在显著性差异;伤害组和对照组在手代替工具操作(X2=9.373,P<0.01)、机器运转时清理、检查、调整操作(X2=6.743,P<0.05)、注意力分散(X2=9.458,P<0.01)和不安全装束(X2=7.429,P<0.05)上不一致;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不安全组和安全组在上述多种安全行为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结论”职业伤害与个体特征、个体安全认知和安全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应加强易感人群的管理,杜绝或减少不安全行为,控制职业伤害的发生。
职业伤害 个体特征 安全认知 安全行为 钢铁工人
夏昭林 邵涛 曹多志 孔剑 李会珍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200032 马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与安全研究所,安徽,243002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98-203
2003-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