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百文独立董事案看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兼议港台地区公司治理机制
“郑百文”是中国大陆第一家被申请破产的上市公司,其独立董事是第一个起诉中国证监会的公司董事。通过新旧郑百文种种现象的对比分析,公司治理机制的深层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公司治理中的关键——监督机制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监督者有权无责的现象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被时髦的独立董事淡化了。此类问题不仅在新郑百文公司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也存在,具有普遍性,应当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 机制缺陷 治理结构 监督机制
严传东
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海口
中文
117-122
2003-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