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大湄公河地区国家的水能开发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具有丰富地自然资源、日益增长的和可培训的劳动力、丰富的土地资源和战略位置,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的地区,唯一缺少的是资金和技术。随着对外开放的政策,南亚国家签定一个协议,设立东盟共同体,旨在建立共同安全目标下的统一市场。全面的水能开发合作给各国及整个大湄公河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经济和环境效益。水能开发合作可以缓解该地区的电力供求不平衡。大湄公河地区拥有相当可观的低成本的发电资源(如水电),这些资源远离高速增长的负荷需求中心,并且被一个个的国界所分割。建设该地区国际电力供求市场的联网设施,将更有利于获取廉价的电能,并且可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在大湄公河次区域,这种水能开发合作的效益包括:更低的成本、改善供电服务质量、减少温室效应的气体和其它污染物的排放。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与大湄公河地区的电力贸易达到3.02亿kW·h,贸易额达到1300万美元。
大湄公河地区 水能开发 发电资源
涂强 陈洁
广西水利厅水电发展局,南宁 530023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157-162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