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关于“举证倒置”的医方对策
“举证倒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取证指导原则,本文在援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文献资料,阐述了在精神科医疗诉讼关系中,作为诉讼主体的精神病医院应该如何认识“举证倒置”、如何进行“举证倒置”等相关问题;对精神科医疗诉讼案件本身进行反思和探讨。
精神病医院 医疗诉讼 举证倒置 医患关系
韦绍泽
贵州省黔南州精神病院
国内会议
第10次全国精神病学术交流会暨《中国民康医学》创刊20周年庆典
西安
中文
89-92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