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儿童临床试验的法律要求
在我国,一般来说,不满14周岁者都属于儿童。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解剖、生理和生化功能,尤其肝脏、肾脏、神经和内分泌功能与年满18岁的成人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性,同时儿童的生长发育是一个循序渐近、连续不断的过程,其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都呈现出年龄依赖性的特征,以往由于伦理、法律等人文、社会及技术方面的原因,很少有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研究。
药效动力学 药代动力学 药物相互作用 儿童药物 药物临床试验
贾运涛
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重庆400014
国内会议
浙江温州
中文
480-482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