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分析
卫生部2007年颂布的新<处方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合理办法,对不合理用药及时预以干预,对此该院成立由医务科、药剂科、临床医师组成的不当处方评价小组,药剂科丰要负责门诊处方用量前十名分析及处方点评工作。现对2007年该院门诊处方点评中存在问题进行归纳分析。
合理用药 门诊处方 处方评价
倪政彪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国内会议
浙江温州
中文
334-336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