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背信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罪中的“义务”研究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并施行了《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并新增了数个罪名,其中就新增加了一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背信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罪。本文重点对该罪中的“义务”进行了研究,认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有违背最基本的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是背信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罪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

刑法修正案 背信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罪 经济犯罪 忠实义务 犯罪构成

田兴洪 申纯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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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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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1838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