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修正及疑难问题探析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对修正后的变化、掩饰、隐瞒行为的认定、主观要素的认定,以及本法条与其他有竞合关系的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刑法修正案 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适用范围

高秀东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国内会议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长春

中文

1722-1730

200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